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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2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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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24日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24):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三级标准(东部地区)要求,统筹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用房和生态环境监测用车。充实生态监测队伍,通过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外包服务等方式,引进生态环境监测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培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经费保障,确保各项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 |
整改牵头单位 | 县生态环境局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王招景18089829399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一是县人民政府同意通过以外包服务方式,聘用原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人员12名充实到生态监测队伍。同时,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聘用1名环境监测高级工程师,提高监测技术力量。目前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有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中级工程师5人,初级工程师14人,业务技术人员占全站人数的100%;二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统筹调剂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1025平方米作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用房,并调拨1辆新能源车作为日常现场采样监测用车。目前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用车共有2辆;三是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9月完成了机动车尾气和废气等扩项资质认定,提高监测能力。目前,检测资质能力从原来的59项增加到89项;四是2024年度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到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参加跟班培训学习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28人次,共计372时个学时,参加人员都取得培训证书;五是县财政局将生态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2024年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财政预算经费为90万元,确保各项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另外,县财政局还专门下拨198.879万元作为采购更换部分老化的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经费,目前已完成采购招标工作。 |
工作成效 | 已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三级标准(东部地区)要求,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用房和生态环境监测用车。通过实行外包服务等方式充实生态监测队伍,引进生态环境监测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培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保障,保证各项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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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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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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