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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91/2024-0006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10:00
名  称: 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文  号:

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62)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6日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62):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13家排污单位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相关线索移交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整改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财岱,0898-83318907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经查询海南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核对我县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情况,梳理发现2021年有4家、2022年有5家、2023年有6家排污单位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于2023年8月28日将15家排污单位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相关线索移交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1月24日函复查处情况,15家排污单位中有1家(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排污单位已进行处罚,14家排污单位均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项目、频次均符合排污许可要求,不予立案

工作成效

严格加强证后监管。切实做到按证监管,依证执法。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范围,不断加强排污许可工作执法力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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