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老旧柴油车淘汰实施财政补贴的通告 | |||
|
陵水黎族自治县老旧柴油车淘汰实施
财政补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21〕36号),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打赢柴油货车攻坚战,推进我县老旧柴油车淘汰,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环气字〔2022〕2号),现将我县老旧柴油车淘汰实施财政补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2023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县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23 -2025年,力争淘汰完成571辆老旧柴油车。2023年对191辆提前淘汰的老旧柴油车进行补贴(附件1)。2024-2025年,根据保有量及2023年淘汰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补贴,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进程,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老旧柴油车。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本方案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车辆所有人登记住址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
(二)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标准详见《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标准表》(附件1)。
三、申请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
(二)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三)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
(四)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不属于已享受省里其它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车辆报废注销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机动车辆报废。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办理注销登记。
(三)补贴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机动车注册地所在县生态环境局办理补贴申请。申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附件3)。
4.《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应到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补办,无法补办的,由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出具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清单加盖公章,并附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进行佐证。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6.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无法过户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应补充实际控制人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控制人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办理补贴手续。相关证明出具要求为:机动车所有人为存续单位的,出具单位转移所有权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撤销单位的,出具单位被撤销的官方文件;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注销公司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打印公司注销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已死亡自然人的,出具自然人死亡证明。
7.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四)补贴审核。
1.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3.根据车辆申请补贴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的顺序,当年淘汰任务完成即止。
(五)补助发放。县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从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个人(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
附件:1.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标准表
2.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3.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
4.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5.各类车型界定
附件1
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标准表
车辆类型 | 淘汰补贴单价(元/辆) |
微型载客 | 7000 |
小型载客 | 10000 |
中型载客 | 15000 |
大型载客 | 25000 |
微型载货 | 8000 |
轻型载货 | 13000 |
中型载货 | 18000 |
重型载货 | 25000 |
附件2
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 |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
机动车信息 | 车辆类型 | □微客 □小客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 ||||||||
车辆所在车管所 | 初次登记日期 |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
使用性质 | 车辆识别代码 | |||||||||
回收证明(编号) | 回收日期 | |||||||||
号牌种类 | 注销日期 | |||||||||
代办人 信息 | 姓 名 | 联系方式(手机) |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追究责任。 | ||||||||||
机动车所有人(代办人)签名: 申报日期: 受理日期: | ||||||||||
认定信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填写) | 车辆类型 | □微客 □小客 □中客 □大客 □微货 □轻货 □中货 □重货 | ||||||||
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 是 □ 否 | ||||||||||
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 □ 是 □ 否 | ||||||||||
不属于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是 □ 否 | ||||||||||
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 □ 是 □ 否 | ||||||||||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经办人: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公章): 年 月 日 | ||||||||||
属于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 是 □ 否 | ||||||||||
认定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填写) | 是否符合领取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的条件 □ 是 □ 否 | 补贴金额(元) | ||||||||
生态环境部门经办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 经办日期(公章): 年 月 日 | ||||||||||
公安机关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应认真审核补贴材料,对审核环节负责,否则追究责任。 | ||||||||||
补贴资金发放 | 补贴金额(元) |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机动车所有人开户行 | ||||||||||
户名 | 账号 | |||||||||
领款人签名 | ||||||||||
备注: |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生态环境部门存查,二联公安部门存查,三联机动车所有人存查。
附件3
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
车牌号码为琼 、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为我单位(公司)合法拥有。现依照《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淘汰该车辆并申请补贴。
特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属《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中第三条第一款所述财政供养单位,该车亦不属于财政供养的老旧柴油车。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 (年) | 行驶里程参考值 (万千米) | ||||
汽
车 | 载
客 | 营 运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60 |
中型 | 10 | 50 | ||||
大型 | 12 | 60 | ||||
租赁 | 15 | 60 | ||||
教练 | 小型 | 10 | 50 | |||
中型 | 12 | 50 | ||||
大型 | 15 | 60 | ||||
公交客运 | 13 | 40 |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60 | |||
中型 | 15 | 50 | ||||
大型 | 15 | 80 | ||||
专用校车 | 15 | 40 | ||||
非 营 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60 | |||
中型客车 | 20 | 50 | ||||
大型客车 | 20 | 60 | ||||
载 货 | 微型 | 12 | 50 | |||
中、轻型 | 15 | 60 | ||||
重型 | 15 | 70 | ||||
危险品运输 | 10 | 40 |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9 | 无 | ||||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12 | 30 | ||||
专项作业 | 有载货功能 | 15 | 50 | |||
无载货功能 | 30 | 50 |
备注: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附件5
各类车型界定
一、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二、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三、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 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四、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 米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毫升的载客汽车。
五、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六、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七、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 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 千
克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八、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 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
附件: |
|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