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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20/2025-00016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16:32
名  称: 2025年陵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部门预算
文  号:


2025年陵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森林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森林分局2025年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森林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森林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

(二)负责保护生态安全;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负责查处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

(三)负责编制森林分局系统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分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系统物资装备和管理、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四)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五)负责审理系统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规范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程序,督查违法办案行为。

(六)承办陵水县公安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5年我局预算编制范围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森林分局2025年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8.部门收支总表

9.部门收入总表

10.部门支出总表

11.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详见附件)

部分森林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森林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森林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万元、支出总计2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

二、关于森林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森林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0.25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0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把控项目经费

三、关于森林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森林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森林分局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森林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4年度森林分局无组团出国(境)计划。

(二)森林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森林分局2025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森林分局2025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森林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仅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我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0万元。

七、关于森林分局2025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森林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0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0.25万元,主要是没有养老基数和社保基数

八、关于森林分局2025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森林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20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20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0.25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森林分局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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