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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33/2024-00013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11:29
名  称: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陵委乡村振兴办〔2023〕10号

陵委乡村振兴办202310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大队,各帮扶单位: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根据《海南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乡振〔2023〕5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精准识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海南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7500元对我县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重点关注收入下降脱贫人口比例超过10%的乡镇和收入下降脱贫人口比例超过15%的村,以及考核评估、督导检查、暗访等反馈问题较为集中区域;要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要对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且未启动过识别认定程序的农户启动认定程序。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要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除整户无劳动力外)占累计监测对象比例超过30%的乡、村和存在纳入监测超过1个月以上未落实帮扶措施监测对象的村。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要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排查是否存在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错误消除风险的情况,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符合认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乡镇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 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各行业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核实是否制定相应防范因灾返贫的工作预案,确保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下旬完成)

县乡村振兴局于4月30日前印发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确定排查的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各乡镇要及时根据近期省级培训班内容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排查工作安排,明确排查责任人、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由乡村振兴中队牵头建立排查工作专班。

(二)分层分类培训(5月10日完成)。

县乡村振兴局于5月5日前完成对各乡镇、各村以及帮扶单位的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本乡镇及村级的业务培训,要培训到村、培训到具体排查人员,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集中排查(5月28日前完成)。

此次集中排查主要以基层干部进村入户的方式开展,同时要充分结合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提高排查工作实效。

1.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等调查人员根据安排开展入户排查,入户排查时原则上使用海南防返贫监测APP对照填写《海南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排查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APP的,可填写纸质排查表,并在两天内在海南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并上传纸质排查表照片。对整户不在村只能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排查的农户,在农户签字栏注明排查渠道。

2.填写排查表要确保农户身份信息及农户家庭情况真实准确,农户类别与填写内容一致。排查的农户属于数据信息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排查人员要在入户时一并做好信息核实核准工作。

3.对于自主申报的农户、部门筛查预警推送的农户、信访渠道推送的农户,以及存在以下情形且今年未启动过识别认定程序的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500元的农户、“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未保障的农户、2023年以来新识别或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023年以来有家庭成员新致残的农户、2022年10月至今年3月收入相比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收入下降超过50%的脱贫户(一次性大额财产收入造成收入下降除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均要在排查表“是否需启动识别认定程序”栏中勾选“是”,并启动识别认定程序。对于自主申报的农户、部门筛查预警推送的农户、信访渠道推送的农户,调查人员要使用海南防返贫监测APP完成“入户核实”模块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对于调查人员发现需启动识别认定程序的农户,调查人员要使用海南防返贫监测APP完成“基层上报”模块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4.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农户,要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分类处理。

对排查发现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需启动识别认定程序的农户,均要在排查表“是否需启动识别认定程序”栏中勾选“是”,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认定程序,并使用防返贫监测APP完成相关记录工作,确保应纳尽纳。

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要在排查表“需要加强帮扶措施”栏中勾选“是”,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提出需要加强补齐的帮扶措施,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建立台账,上报乡镇审核制定帮扶方案,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在排查表“是否风险消除回退”栏中勾选“是”,并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在排查表“是否需启动识别认定程序”栏中勾选“是”,并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对属于“已实施开发式帮扶”的,要在排查表“是否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栏中勾选“是”;对属于“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要在排查表“是否属于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栏中勾选“是”。勾选上述两种类型的农户,村级汇总农户名单,确定后报乡镇进行审定。

5.对家庭条件优越明显不符合纳入监测范围且未主动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的一般农户、今年以来已开展入户排查且家庭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的一般农户,可以确定为“不需要入户排查农户”。不需要入户排查农户要经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研究中存在争议的,原则上仍需开展入户排查。不需要入户排查农户的排查表由村委会安排专人统一填写和录入,在农户签字栏注明为“不需要入户排查农户”。

    6.及时报送名单。排查过程中,发现需启动认定程序的农户要在当天完成授权书采集工作,并及时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乡镇拟纳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要在5月28日前完成镇级审核,于5月29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予以审定。对“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监测对象,要在报告名单中逐户说明具体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逐户审定后,报省乡村振兴局同意,由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再予以操作。对符合条件需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农户,乡镇要在报告名单中逐户说明具体情况。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

各乡镇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系统数据录入,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乡镇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务必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在国家系统上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监测对象清退等系统操作工作。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完成)

1.各乡镇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县乡村振兴局。

2.县乡村振兴局于6月20日前完成全县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并按时上报省乡村振兴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振兴大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乡村两级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乡村振兴履行工作专责,行业部门、各帮扶单位、乡(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等力量,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精心组织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工作调度督查、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开展集中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防止层层加码,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建立逐级抽查检查机制乡村振兴局牵头成立专项督导组,对集中排查全过程进行督查检查,各乡镇乡村振兴大队要成立专项指导组,逐村进行指导检查,确保排查工作质量。要对排查表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各村确定“不需要入户排查农户”要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确保不出现应排查未排查的情况。对需要“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监测对象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出现反复修改农户属性的情况。对乡镇审定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和“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户要进行检查验证,确保符合《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

(三)优化工作方式

乡镇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倒排工期,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充分发挥海南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防返贫监测APP作用,及时掌握镇村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查问责

乡村振兴局将通过海南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调度各乡镇进度,并适时对各乡镇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或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将进行通报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乡村振兴局将对国家乡村振兴局、省级督查和县级督查在此次集中排查工作调度调研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件:海南省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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