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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提升交叉考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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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委乡村振兴办〔2023〕12号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提升交叉考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交叉考评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水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不公开;联系人:陈友剑;联系电话:18976161280)
陵水黎族自治县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交叉考评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农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陵委农办〔2022〕1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客观、动态地评价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镇为主体、行政村(居)为单位,通过开展常态化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家美、院美、村美、风尚美、心里美“五美”共建,基本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和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特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行业部门抽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 长:张贤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巨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
振兴局党组书记
成 员:陈维洪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叶天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邓崇政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国育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 凯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 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道奇 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宗道 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副主任
庞基君 县水务局河长制服务中心主任
李笃潘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谭 丰 椰林镇四级主任科员
李善熙 英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家略 本号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大伟 新村镇市政站副站长
陈思成 光坡镇副镇长
符慧茹 黎安镇副镇长
周仁辉 隆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正清 三才镇党委副书记
汪德扬 文罗镇人大主席
郑继美 群英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周以果 提蒙乡林业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考评指标的设定、调整、解释,解决考评期间出现的问题;组织县级考评工作;监督各乡镇交叉考评工作;通报考评结果及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
三、考评内容
围绕“五美”共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聚焦“脏乱差”“污水横流”“尘土飞扬”“畜禽散养”等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机制等内容,全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改观。
四、考评对象及考评时间
(一)对象:各乡镇行政村(含南平居、岭门居)。
(二)时间:2023年6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一次交叉考评。
五、考评队伍
(一)县级考评组: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行业部门抽调,随机抽取3-5名人员组成。
(二)镇级考评组:由各乡镇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及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验的镇干部3—5人组成。
六、考评方式
(一)实地考评
1.县级考评组: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每季度每个乡镇考评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查5户农户,共10户,重点抽查监测户、脱贫户;同时,结合各级交叉考评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109个行政村(居)全覆盖。
2.镇级考评组:每月每个乡镇交叉考评2个行政村,其中:由乡镇推荐1个行政村,随机抽查1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查1至2个自然村,共2至4个自然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查5户农户,共10户,重点抽查监测户、脱贫户。
县、镇两级考评组,均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交叉考评评分表》开展实地考评。
(二)实行正负面清单
获得国家层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局办等)转发、刊发或者批示肯定表扬;获得海南信息、海南要情、政府要情等采用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经验做法或通报表扬;获得省级新闻媒体转载、报道、刊发等,均纳入正面清单进行加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均纳入负面清单进行扣分。
(三)综合评价
在审阅资料、现场考评基础上,对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得分。采取100分制,考评等级分为优秀(≥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60分)。
1.月综合得分及排名:抽样村平均分。
2.季度综合得分及排名:县级考评(抽样村平均分)30% +镇级交叉考评(抽样村平均分)70% = 季度综合得分。
(注:第一季度综合得分,以陵水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信息专报《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察检查情况通报》得分为准;第二季度综合得分,以“县级考评30%+6月份镇级交叉考评70%”计算。)
3.年度综合得分及排名:(第一季度考评+第二、三、四季度综合得分)/4 + 正负面清单得分 = 年度综合得分。
七、考评结果运用
坚持“以考促治、科学评价、以奖代补”的考评机制,年终总考评结果纳入各镇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评,并按照各乡镇年终考评名次排序进行奖罚。
(一)考评成绩为“良好”以上的前三名,分别在下个年度综合经费中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考评成绩合格且倒数的后三名,分别扣减下个年度综合经费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考评成绩为不合格,扣减下年度综合经费15万元,责成所在乡镇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讨,并提请县委约谈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分管领导。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要积极动员宣传,发动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人等乡村振兴干部力量积极参加考评工作,选优配强组建好乡镇交叉考评队伍,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定点帮扶单位及帮扶联系人做好村庄人居环境卫生,保持农户房前屋后卫生干净整洁。各乡镇要参照本方案,制定行政村、自然村之间的月交叉考评,以创先争优的态度抓好村庄之间的交叉考评,以促进本乡镇人居环境整治的提升。
(二)强化考评督导
交叉考评期间,县考评组成员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考评评分细则,及时协调解决考评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评工作落实优质高效。强化督导工作,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报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三)严肃考评纪律
县、镇两级考评组要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考评工作,保证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严禁打“人情分”“平衡分”“照顾分”。
(四)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工作,确定镇级考评组联络人。被考评的乡镇要合理调配力量,做好接受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好考评队伍的车辆和安全等保障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考评期间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由派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报销。
(五)及时反馈考评情况和做好整改工作
镇级考评组要在当天将考评发现问题及时上传至考评小程序。被考评乡镇自行从小程序中导出问题清单,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情况。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交叉考评操作规程
2.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交叉考评评分细则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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