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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为海南省人民政府机关刊物。办刊宗旨为: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内容以刊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为主,兼发一些政务信息资料。《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每半月出版一期,全年24期。《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向省直各单位,各市县、乡镇政府,各城市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全省主要企事业单位、学校、基层群众组织以及全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实行免费赠阅,赠送量每期2.2万份。
2、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及市县(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海南省政府网”官方微信、“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海南省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或登陆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an.gov.cn)下载客户端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海南省图书馆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36号,联系电话:0898-65231600;
海南省档案馆
办公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联系电话:0898-65350982;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联系电话:0898-65203161 0898-6520311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受理省政府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0898-65230373
邮政编码:570204
(二)申请提出
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an.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邮政寄送的应当在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了方便快捷获取有关征地信息,建议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898-65230373,邮箱:zwgk0898@hainan.gov.cn。
- ·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2022-10-14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22-10-14
-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10-14
- · 海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2022-10-1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10-14
- ·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15
- ·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2022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2023-01-16
- · 县财政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29
- · 县财政局20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1-27
- ·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2013-09-18
- ·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3-03-05
监督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直属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以下单位举报。认为县政府直属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98-833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