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这段时间太谢谢你为我的案子奔波啦!现在问题解决了,我要给你送面锦旗!”
近日,一位当事人喜气洋洋地拿着一面印有“公正廉洁 文明高效”的锦旗来到陵水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亲手将之交到特邀调解员董儒梁的手上,对董调解员成功帮其追回两笔欠付已久的房租致以诚挚的感谢。
据悉,这位当事人孙某承租椰林镇某栋房屋后,曾于2023年3月将其中一单间转租给介某,于2024年3月将另一单间转租给唐某,但其二人均在租期未满时擅自退房离开,且离开时仍有部分房租和水电费用未结清。孙某曾多次通过微信向其催讨债务,后因对方迟迟未付清欠款,孙某无奈之下将之诉至陵水法院。
2024年8月下旬,孙某向陵水法院立案窗口递交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陵水法院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董儒梁开展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虽然两案所涉债务金额不大,但董调解员最初的调解工作并不顺利。譬如被告介某就多次表示,房子是代老板租的,没付租金是因为老板一直没给他钱,他现在忙着照顾生病的家人,还钱实属有心无力。
尽管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董调解员却没有轻言放弃,始终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尚有和谈的转机,没有必要非得走入诉讼途径。因此董调解员依然与两位被告保持电话联系,在电话中与其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劝导对方要讲诚实、守信用,忠实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经过多轮沟通,两位被告最终不但同意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还同意多赔付两百元以弥补原告因其擅自退租而遭致的经济损失,而原告孙某也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于2024年10月中旬向陵水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自此,两起因长期拖欠房租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在诉前。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诚信既是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上述案件的成功调解,既是当事人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也是是陵水法院秉持能动司法、践行司法公信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陵水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案释法,以法扬德,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自动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断强化市场主体的守信意识,在积极争取“案结事了人和”的基础上持续助推诚信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