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2-21 19:57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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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

措施(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7):压实市县党委政府政治责任。各市县党委政府完善和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推进、督办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工作。各市县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

整改牵头

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49月底并长期坚持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杨庆冠;0898-83322315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陵水县已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等相关文件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党组会等学习议程。陵水县县委常委会召开5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陵水县政府常务会召开8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已分别听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

工作成效

陵水县已完善和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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