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第190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02-21 15:02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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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9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6日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190):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6个市县21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点实施取缔、关停处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牵头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叶彬,0898-83318151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县商务局于2023年11月6日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于2023年12月4日、2024年3月7日和2024年5月21日分别来函反馈不存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违法行为,不符合立案标准,不予立案并附不予立案调查报告。2023年11月1日至21日期间,县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连续9次到实地督促海南辰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清理场地,清场进度达100%。在2024年4月至12月期间累计7次分别组织“回头看”暗访检查,均未出现违规经营情况。

工作成效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已成功完成对海南辰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取缔和关停处理。通过组织“回头看”暗访检查,确认该公司未再出现违规经营情况。同时,针对其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造成的环境问题,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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