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 措施(序号12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陵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2-21 10:23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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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

措施(序号12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127):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对城镇污水管网未能铺设到位”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关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对污水管道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乱排、变相排污的,市县政府暂缓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对新建住宅小区定期进行排查,对违规问题及时处置。

整改牵头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有托;0898-83389962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1.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组织开展2024年以来出让的房地产地块和污水管网规划建设覆盖情况排查,2024年共出让住宅用地(含划拨地)11宗,住宅用地周边有污水管网覆盖到位9宗,周边污水管网未覆盖1宗,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安置自建房用地1宗。

2.强化供地环节管控,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供应房地产项目用地时已征求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意见,明确地块周边城镇污水管网是否铺设到位,对污水管网未能铺设到位的地块暂缓供应。

3.2024年1114日至1118期间,陵水黎族自治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生态、水务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对污水管道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乱排、变相排污的,暂缓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对违规问题已完成处置。

4.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项目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管理方案》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多部门联动加强监管和排查,规范房地产项目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管理

工作成效

全面排查整治房地产项目违规排污行为,规范房地产项目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管理;从源头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管控,确保陵水黎族自治县出让房地产项目住宅用地污水网管铺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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