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
措施(序号6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7日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67):依法拆除陵水县新村港潟湖禁养区内养殖设施。加强海草床保护区日常监管,设立警示标识,严控海草床核心区人为活动;建立监测机制,动态掌握海草资源变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破坏行为。 |
整改牵头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王夏颖,19809219949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2024年2月29日,陵水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南海所养殖设施移除和拆除工作。2024年3月25日,陵水县已依法拆除新村港潟湖禁养区内南海水产研究所养殖设施。陵水林业局委托安保服务公司对新村港和黎安港海草特别保护区和海南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日常巡护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破坏行为;并已设立警示标示牌40个。陵水县林业局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新村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违停船只综合整治工作。陵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开展陵水县海草床生态系统生态预警监测调查并形成检测报告,陵水县林业局委托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开展陵水县海草床生态系统资源调查并形成海草床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报告,动态掌握海草床资源情况。 |
工作成效 | 有效减少人为活动对海草等海洋资源的影响,潟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