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
措施(序号3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30):针对“翁田镇明月村约90亩海防林被道路以及水产养殖取水排水设施侵占”问题的违法行为、“文城镇清澜片区约30亩海防林被挖塘破坏和堆放土方,没有及时修复”问题的违法行为、“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6亩海防林被擅自砍伐”问题的违法行为、琼海市海南宏富轩置业有限公司占用沿海防护林违规建设建筑物的违法行为、陵水县阿文冲浪基地占用海防林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整改牵头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赵勇,13976256807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陵水县林业局已组织对阿文冲浪基地占用海防林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按要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于2024年7月5日委托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对陵水县光坡镇阿文冲浪基地侵占海防林导致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害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阿文冲浪基地侵占海防林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2867.85元。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试行)》文件,对已启动索赔程序的,符合“环境污染或者生态损害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3000元以下),且不需要赔偿”规定情形的可以终止索赔。经损害调查,案件终止索赔。 |
工作成效 | 1.阿文冲浪违规修建的设施已依法拆除,违法占用海防林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已实施造林复绿,符合造林规程,海防林的防风固沙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