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委托(陵水)〔2024〕4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英州镇大石村委会大拥村
产业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英州镇大石村委会大拥村产业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4〕5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其中3.1689公顷集体农用地(涉及占用耕地0.1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商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3.378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