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陵 水 黎 族 自 治 县 财 政 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县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了《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陵府办规〔2023〕2 号)。为加快推进数字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在5G、北斗导航、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新兴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动数字技术在全县各领域的应用创新。现组织开展202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陵府办规〔2023〕2 号)。
二、支持方向
方向一:游戏电竞。支持游戏企业在内容题材、技术表现和互动体验等方面加强创新,大力支持我县企业开发上线游戏软件。申报游戏软件开发奖励的企业应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游戏版号等相关许可证明,该游戏已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原创游戏内容产品,且注册用户数达到500万人以上,日活用户达到100万人以上。
方向二:元宇宙。鼓励我县企业推动拥有数字孪生、脑机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元宇宙关键技术与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融合AI、裸眼3D、VR/AR、超高清显示等新兴技术探索开展数字创意、北斗服务、数字文旅、数字艺术品交易、人才交流等具有陵水特色的元宇宙标志性场景建设。
方向三:数字海洋。加快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加快我县海洋经济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深化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鼓励有实力的数字企业向海洋信息服务领域拓展,支持海洋企业利用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面向海洋信息监管、海洋信息交易、海洋数据共享、海洋信息预报等信息化标杆示范项目。
方向四:数字农业。加快培育“互联网+农业”新业态,鼓励企业能针对农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利用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我县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经营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改造。
方向五:数字健康。支持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围绕智慧疾控、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监护等方向开展智慧医疗应用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围绕老年人“医、食、住、行、娱、情、学”等需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整合多样化养老服务和信息资源。
方向六: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支持企业围绕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应急、智慧安防、智慧环保等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充分结合5G与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等新型技术培育形成一批智慧城市示范应用。加快城市智能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大力建设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产业承载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发展数字乡村新业态,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县智慧乡村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运行良好,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技术、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
(三)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主体单位申报和实施项目1项,不得通过重新设立而重复申请应用奖励,也不得通过恶意分拆注册多家企业或机构而分别申请应用奖励。
(四)项目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陵府办规〔2023〕2 号)第十二条“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第十三条“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具备先进性,具有一定的场景应用规模数量,应用示范效果明显,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三)项目应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应在2023年8月1日以后,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四)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建设周期内计划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该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相关的硬件投入、软件投入、网络投入、研发人员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费用、水电费等企业运营所需费用。
(五)已获得政府补助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本县级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县科工信局负责征集数字经济应用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第六条(相关要求)内容指定的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
(二)项目评审及纳入项目库
县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当年的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将组织开展审查、核实。
(三)验收
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向县科工信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未完成项目全部验收指标或实际投入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80%的项目均不予通过。奖补金额以验收核定的总投资额为核算基准进行计算,如验收核定总投资额超过入库认定总投资额,超出部分不予核算。
(四)兑付
届时结合项目验收通过情况,县科工信局联合县财政局另行组织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并通过“海易兑”平台进行申报并兑付。
六、相关要求
申报截至日为2024年12月20日。申报坚持企业承诺制,企业提供不实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列入“黑名单”,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要求加盖公章处须加盖公章),按一式三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含可编辑版本)提交至以下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联系电话:(0898)83314816
电子邮件:576043808@qq.com
通讯地址: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政务服务综合楼310室
邮政编码:572400
附件:202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