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委托(陵水)〔2024〕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隆广镇G98环岛高速公路南湾猴岛互通立交工程项目房屋安置区基础配套工程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隆广镇G98环岛高速公路南湾猴岛互通立交工程项目房屋安置区基础配套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4〕54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隆广镇石关村委会大石第一、二村民小组1.4547公顷集体农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农村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9.094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