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剩余商铺的配售方案》,为加快做好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工作,结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情况,现将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商业用房申购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按照被征收人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协议时间及商业用房和申报人数确定选商业用房顺序进行配售。
二、申报对象
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中明确可选择回购陵江东路片区回迁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以及经县政府同意安置在陵江东路片区回迁安置房的被征收人。
三、房源信息
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剩余商业用房,位于陵江东路旁,剩余商业用房16间,合计1951.74㎡配售价格以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商业用房为毛坯。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海韵广场海南银行三楼)领取报名申请表(见附表1)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配售规则
本次配售按签订协议时间前后排序选房,不同片区棚改项目签订协议为同一天时间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选商业用房排序),排位在前的申购对象放弃选房的,由后续申购对象依次递补,直至剩余16套(面积合计1951.74㎡)商业用房配售完成为止。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表1)
(二)回购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复印件
七、配售流程
(一)报名
符合申购条件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海韵广场海南银行三楼)领取报名申请表(见附表1)填写,并于 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签约人);是否在回购协议中约定回购回迁安置房;核实回购协议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回购商业用房面积等材料。
(三)公示
经审查符合申报人员名单,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政府网站及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提出复核申请,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告知申请人。
(四)交房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看房、验房,按相关流程做好交房及签订合同等事宜。
八、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到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申请表。
(二)同一回购协议中含多名被征收人的,只能委托一人为申请人。
(三)被征收人已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如被征收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各继承人共同委托一人作为申请人。
申购咨询电话:0898-83317924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剩余商铺申请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江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
目(一期)剩余商铺情况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