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陵行审〔2023〕12号
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海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3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陵水县的人员;
2.持有陵水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3.在陵水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陵水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在海南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陵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也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登录省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或海易办APP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清晰上传。上传材料内容为:
相关认定材料(下列情形选其一):
①以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户口簿》(有申报者信息那页);②以居住证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居住证(上传正面和背面,证件在有效期内的);③港澳台居民以居住证或通行证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驻陵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需提交证件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2),申请人自行打印附件2到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相关项目,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内,既往病史栏目,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所贴相片与网报教师资格认定的相片相同,并盖体检医院的公章,体检表有体检合格结论;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请务必上传清晰照片原件的扫描件,以免因照片不清晰原因影响证书发放)。
2.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请按通告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原件,现场办理地点或邮寄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9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2时,下午15时-18时。邮政编码:572400,联系电话:0898-38321607,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三)办结时限和证书领取方式
1.承诺办结时限:陵水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特殊环节:1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关于特殊环节的说明:一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要求,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五条:“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关于申请人的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分批次函询公安部门。
3.办理结果:《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4.证书领取:现场领证、邮寄送达、流动审批小队送证上门。选择现场领证方式:申请人在收到办理结果通知后,及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制证中心领取。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免费邮寄):申请人务必填写邮寄地址的详细信息。
四、其他事宜
1.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后,以实名加入“2023年陵水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611894361,加入群后修改自己的群名片为:姓名+学段+学科,例如:张三小学数学,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QQ群内解答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附件:1.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办理的流程为:第一步: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主页;第二步:搜索“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第三步:可办地区选择“陵水县”;第四步:点击“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后即可进行材料上传;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或材料,请写清楚姓名命名,如:张三.jpg;
具体流程可参照以下截图:
一、百度搜索“海南政务服务网”
二、点击官网链接
三、在首页点击【注册】
四、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五、返回海南政务服务网首页,在“首页”,搜索“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六、可办地区选择“陵水县”
七、点击【在线办理】
八、检查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九、提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相关材料
红*字为必交材料: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扫描件、居住证(户口本)或通行证。
选交材料:《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
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附件上传】
2.点击“选择文件上传”
3.选择“点击确认上传”
4、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显示如下图所示,点击“下一步”
5、选择取件方式:寄回材料点击【是】现场取件点击【否】,最后点击【提交办理】即可,注:来回邮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6、提交成功,自行保存办件流水号进行办件查询。
附件2
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一寸照片 (加盖医院公章) | |||||
籍贯 | 工作 单位 | 联系 电话 | |||||||
既 往 病 史 本人如实填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 科 | 血压 | 检查者: | |||||||
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检查者: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他 | |||||||||
外 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检查者: | ||||
皮肤 | 面部 | 颈部 | 检查者: | ||||||
脊柱 | 四肢 | 关节 | |||||||
其他 | |||||||||
耳喉鼻科 | 听力 | 左耳 米,右耳 米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检查者: | ||||||||
口 腔 科 | 唇腭 | 是否 口吃 | 检查者: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他 | |||||||||
胸部透视 | 检查者: | ||||||||
肝功能检验 | 转氨酶: | 检查者: | |||||||
体检 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 体检医院 意见 |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体检医院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2.“既往病史”一拦,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使已认定,经查实仍将取消资格;3.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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