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规定,结合我县医共体建设发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需求,全面提高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素质水平,现面向社会及高等医学院校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名(编制内人员),其中高学历职称岗位5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参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及高等医学院校考核招聘应、往届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限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7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8.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2022年3月29日起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7日09:00至2022年4月13日17:00。
3.网上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645
4.报名要求: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30个岗位同时发布,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将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时间按系统接收材料时间计算:
①《陵水县2022年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后本人亲笔签名上传图片,原件备验);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④毕业证和学位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2022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⑥职称证书;
⑦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专业课成绩单(盖学校公章)。
(4)现场报名:
①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4月14日-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
②现场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学院路22号金盘名邸2号楼全季酒店海口东站店3楼会议室(距离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西门附近100米)。
③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参照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都需至现场提交相应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若因疫情影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
(三)现场资格审查。
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备齐相关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审查点,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考生,也可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续聘手续。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现场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统一核发《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为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2.面试时间与地点:考点计划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3.面试考官为每组5人,从相关专家库中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5.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形式另行通知。
(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承诺书(此环节仅针对应届毕业生)
考试成绩公布后1天之内,在考点和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及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拟聘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根据入围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注:①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在返程后5天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②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毕业报到(此环节仅针对应届毕业生)
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按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分批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选岗
报考乡镇卫生院且岗位中含2个及以上乡镇卫生院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在校学习成绩单专业课成绩总分高低顺序排列。每名拟聘用人员只能选岗一次、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岗后不能再更改。不按时参加选岗或自愿放弃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已选岗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新聘用人员为2022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按规定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按聘用报到时间计算),2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证书的,一律予以解聘。
六、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按聘用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和拨付渠道执行。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年限不含其招聘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二)一经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陵水梧桐人才公寓居住或申请住房补贴。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本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面试等相关情况;参加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之日,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七)未被聘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八)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九)招聘专业条件参照附件4、5专业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十)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
(十一)本次招聘所涉及所有证书、证件和资格条件,截止取得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以发放单位发放时间为准)。
(十二)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十三)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0898-83388832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55323、6675531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