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9-08-27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近年来,全县各族人民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美丽陵水 共同缔造”的陵水精神,积极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全县上下呈现出发展提速增效、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干群精神振奋的良好局面。为积极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掀起人人宣传模范、人人学习模范、人人争当模范的热潮。县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推出一批作出贡献大、群众口碑好、事迹突出感人、体现崇高精神、典型示范性强的“最美陵水人”。广泛开展“最美陵水人”宣传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把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评选奖项

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共10名。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提名奖20名。

三、奖励办法

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县委宣传部予以通报表扬,予以受表彰人物颁发奖金、奖杯及证书。

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提名奖:县委宣传部予以通报表扬,予以受表彰人物颁发奖金、奖杯及证书。

四、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评选活动范围对象为:凡是陵水户籍人口或在陵水居住、生活、工作、学习且其先进事迹发生在陵水的典型人物,均可推荐参加评选: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富有时代精神和创新精神,获得较高荣誉并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助人为乐、爱岗敬业、见义勇为、扶危济困、诚实守信和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其事迹和精神催人奋进,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第一届、第二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获得者不再参与本届推荐与评选。

五、评选标准

(一)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的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类。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类。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

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类。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

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类。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

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类。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

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三)每个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评选。

六、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过程包括以下八个环节。

1.推荐评选阶段(9月17日前)。各乡镇各部门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开展推荐评选活动(其中,教育系统由县教育局收集报送,卫生系统由县卫健委收集报送,公检法系统由县政法委收集报送,驻陵军警部队由县人武部收集报送),对各级“身边好人”、“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感动海南人物”获得者可优先推荐。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行政村(社区)、乡镇征求意见,五类中至少推荐1名,五类合计不超过6名,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推荐表》(见附件)报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B201办公室,联系电话:83322359)。

2.候选人事迹报道阶段(9月30日前)。通过有关媒体就征集到的候选人事迹以图文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3.候选人网上投票阶段(10月12日前)。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及候选人图文报道,通过微信投票页面,开通网络投票和报纸通票渠道,启动社会公众投票。

4.广泛征求意见阶段(10月17日前)。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拟推荐的候选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还须征求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意见)。

5.评选候选人阶段(10月24日前)。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单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各乡镇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并结合网上投票结果进行审核评选,选出10名“最美陵水人”候选人、20名“最美陵水人”提名奖候选人。

6.公示候选人阶段(10月31日前)。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和“陵水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

7.审定名单阶段(11月5日前)。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对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第三届“最美陵水人”提名奖候选人名单进行研究审定。

8.表彰授奖阶段。11月20日前)。在县人民会堂举行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表彰授奖仪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评选表彰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要把评选表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把群众性贯穿推荐评选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把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二)严谨有序评选。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自荐、单位推荐、投票评选、遴选审核、公示宣传等各环节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深入考察,确保评选出“最美陵水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运用典型力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推进陵水精神文明建设。

(三)重在宣传学习。要把宣传工作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各环节,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典型人物,运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组织故事巡演等方式,弘扬模范崇高精神,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积极营造人人宣传模范、人人学习模范、人人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为推动自贸区(港)建设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附件:第三届“最美陵水人”十大人物推荐表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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