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是2018年6月1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以及相关材料,于2019年5月31日前到县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室办理年度检查。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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