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二)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以上)主要领导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省外的副部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
(四)以省的名义由省有关单位组成到我县检查工作的联合检查组的接待工作。
(五)县委组织、安排的其他接待活动。
(六)县党政班子成员经请示县委书记或县长同意接待的有关人员。
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接待办公室。
内设职能机构:综合室、接待室。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384.54万元,支出总计1,384.5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683.49万元,下降33.05%。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384.54万元。
未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年末无结转结余。原用途继续使用。
本年支出1,384.54万元。
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84.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38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05万元,占10.98%;项目支出1,232.49万元,占89.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84.54万元,支出1,384.5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3.49万元,下降33.05%,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支出减少683.49万元,下降33.05%,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83.49万元,下降33.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7.34万元,占61.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9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8.39万元,占0.61%。卫生健康支出支出501.02万元,占36.19%。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8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860.25万元,支出决算为84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年初预算为2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增加2名新人员。
3.住房保障(类)
年初预算为6.55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人员变动;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510.85万元,支出决算为50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6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2.3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此类支出。
2023年度无此类支出。
2023年度无此类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此类支出。
2023年度无此类支出。
2023年度无此类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4.91万元,支出决算为206.05万元,完成预算的91.61%,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38.05万元,增长22.65%,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来陵调研、检查等人次增多。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72万元,占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33万元,占93.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7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购买油料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率高,没有闲置资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3.3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38批次,接待3298人次;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调研人员食宿费用。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8.86万元,下降9.76%。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41.06万元,增长26.96%,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后,来陵调研、检查等人次增多。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3个,共涉及资金1384.5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综合事务管理费”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384.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良好,各项目都能按时完成年度安排的工作任务,且项目管理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根据通过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本年财政局没有对单位进行相关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本单位今年在省本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综合事务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事务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10分。全年预算数为576.7万元,执行数为548.29万元,完成预算的95.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迎宾楼、迎宾馆正常运转以及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等综合事务。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量化不够明晰,绩效量化评价难。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充分认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进此项绩效评价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预算,实时跟踪项目进度,做好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无。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2辆,其他车型主要是商务车;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