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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20-09-14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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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解放前建置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南海和象郡。陵水象郡外徼。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汉武帝平定越地,在海南岛上置珠崖、儋耳两郡,领十六县。陵水地属珠崖郡山南县。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改珠崖郡为朱卢县,属合浦郡,东汉时复置珠崖县,仍属合浦郡。

    陵水置县于隋大业六年(公元610年),置县始属临振郡。唐武德五年(622)置崖、儋、振三州,复置陵水县,属振州。高宗龙朔二年(662)置万安州,领万安、陵水等县,州治设在万安(今万宁市)。玄宗开元九年(721年),陵水属万安州辖地。德宗贞元元年(785),移州治还万安。

    五代因之,海南岛归属南汉。

    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陵水县降为镇,并入万 安县(今万宁市)。神宗元丰三年(1080)复置陵水县,属万安军。

    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废万安军,陵水改属琼州,绍兴十三年(1143),还属万安军。明洪武元年(1368)改万安军为万州,洪武三年,升琼州为府,陵水县属万州辖,为琼州府辖地。明清两代,陵水县均属琼州府辖。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划陵水县出琼州,隶属崖州直隶州。民国元年(1912)陵水县属琼崖绥靖处。民国二年(1913年)陵水县属琼崖镇宗府,民国三年(1914)属琼崖道。民国十年(1921)后,陵水县先后归属琼崖善后处、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委员公署海南特别行政区。1927—1931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陵水县苏维埃政府,建置4年。1945—1946年成立陵(水)、保(亭)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置2年。1948—1950年4月成立陵水县民主政府。

     解放后建置,陵水全县解放,县民主政府改称陵水县人民政府,隶属海南行政区。1954年1月,原属海南行政区的陵水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同年,陵水县人民政府改称陵水县人民委员会,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1958年11月,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陵水、崖县、保亭三县并为榆林县,因地名重复,次年2月改称崖县,隶属海南行政区公署。陵水从崖县分出,恢复陵水县建制。1962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恢复建制,陵水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87年12月,陵水县改称陵水黎族自治县,实行民族自治。此期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销,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88年4月,海南建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海南省。2000年至今,陵水建制未变,仍属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