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
和优待的规定》政策解读
为了做好计划生育户奖励和优待工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陵府规〔2025〕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陵府规〔2020〕1号)于2020年1月13日印发,出台至今已满5年,已达5年的有效期。为了做好我县计划生育户奖励和优待政策的延续性,保障计划生育户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对《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陵府规〔2020〕1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依据
(一)《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委〔2024〕40号)。
(三)《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陵府规〔2020〕1号)。
三、修订内容
(一)因目前符合奖励的独生子女最小年龄为9岁,故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就读奖励的就读范围中,删除“上幼儿园(含学前班)”内容。
(二)未明确时间的条款前增加“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细化时间节点,更加明确的突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对应奖励措施。
(三)独生子女年老扶助条款中将“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从业单位的人员”更改为“不享受从业人员退休待遇”。
(四)“农村户籍居民”表述更改为“乡村户籍居民”。
(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表述更改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主要内容
《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共18条,主要内容为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扶助,包括父母奖励,就读奖励,年老扶助,上环补助等13项奖励扶助。对原有
的奖励补助标准和范围不做调整。
五、奖励优待对象范围
《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适用于我县户籍无从业城镇居民、乡村居民和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适用于我县行政辖管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单位人员;夫妻一方为我县行政辖管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的单位人员,另一方为县外户籍的无从业单位的人员。
相关政策: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