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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8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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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印发,现对《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历年烟花爆竹管控政策,要求各市县科学合理优化禁燃区范围。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禁燃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既要有禁燃区,也要设允许燃放区域,原则上城市主城区禁燃禁放,农村地区可暂缓列入禁燃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缩小允许燃放区域,不应“一刀切”立即实施全域禁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文件,同时结合我县特殊地理位置、本地居民风土人情以及前两年烟花爆竹管控的经验教训,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制定了《通告》。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文件。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共九条:

第一条:明确了管控的时间;

第二条:明确了管控的区域,管控区域分为:禁燃区域、可燃区域、拟限时燃放区域;

第三条:明确了拟限时段燃放区域管控时间及申请拟限时段燃放区域的流程;

第四条:明确了在禁燃区域以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

第五条:明确了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和购买烟花爆竹的条件及销售管理;

第六条:明确了对未经许可,在禁燃管控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依据;

第七条:明确了各部门管控燃放烟花爆竹的职责;

第八条:明确了投诉举报的电话;

第九条:明确了《通告》的实施时间及《通告》的解释权。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有关事项。县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