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7-24 10:53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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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近日,《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修订)》已经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海南自贸港建设及其框架下的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指出,“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赋予“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的教育准入政策。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13个重点园区之一,是推动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的重要平台。为加快推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发展,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省政府292号令)确定的试验区现行管理框架基础上,立足试验区已进入项目建设与合作办学、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二期开发等齐头并进新阶段的实际情况,对省政府292号令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教发〔2019〕5号)

《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制度集成创新方案》(琼府办函〔2022〕78号)

《海南省法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琼编办〔2022〕120 号)

三、《规定(修订)》主要内容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修订)》共计六章十五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成立理事会。将试验区现有管理框架中的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划入理事会,不再保留领导小组,试验区管理局实行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理事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章程有关规定运行。理事会负责研究谋划和推进试验区合作办学规划、制度集成创新等重大事项,积极争取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试验区的支持力度;统筹协调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协调推进解决试验区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财政等重大要素保障相关事宜,确保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是优化管理局职责。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由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放或者委托的管理职责。主要职责为打造新时代中国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的集中展示窗口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先行区,为中国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和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作出重要贡献。具体负责试验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办学保障、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机构)服务等工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履行试验区范围内管理局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

三是明确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海南陵水国际联合学院职责。开发公司和学院是管理局“一体两翼”组成部分。开发公司作为试验区开发建设和市场化投融资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承担区内土地一级开发、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营管理等工作。管理局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学院作为管理局与入驻高校合作的平台型机构,积极争取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服务保障试验区办学机构办学,共商教育制度集成创新,推动国际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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