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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30 信息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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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对《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数字经济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的经济模式、引领未来发展的潮流,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最前沿。党的二十大擘画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并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作出重要部署。海南省当前正在抢抓数字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数字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陵水近年来在加速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对全县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正在逐步深化,县内传统企业应用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需求迫切且体量庞大,因此亟需结合新经济形势制定和出台鼓励我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积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推动陵水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并根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 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出台本《暂行办法》

二、编制原则

《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突出市场主体培育。着眼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支持本地数字产业化企业做大,引进培育知名的数字企业,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和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从而推动数字产业化规模扩张和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是突出科技创新支撑。增强数字经济内生发展动力。加大政策协同和支持力度,加大数字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做好数字经济人才“引育服”,强化金融扶持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支撑力度,全面增强我县数字经济内生发展动力。

三是突出发展生态营造。聚焦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和重点环节,打造开放合作的知名品牌和载体,推动数字产业化聚集发展,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数字产业集群,形成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全文共六章、三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阐述政策制定背景、县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架构、专项资金的总体范围和管理程序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条件。阐述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方式和条件,并对政策扶持对象的数字企业进行了定义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标准。阐述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标准,是《暂行办法》的主体内容,具体包含10条扶持内容

一是引进产业重点项目。对引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游戏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国内外知名数字企业、龙头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对在我县落地、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500万元、2000 万、5000万、1 亿元的数字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晋档升级”奖励。对营业收入年增幅超过30%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1%给予成长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同时鼓励数字企业向“专精特新”、“高精尖”方向发展,对入选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单项冠军”和省级“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三是支持企业参与数字化标准建设支持本县企业或机构积极参与数字化标准制定对主导(含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且在统的数字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五是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软件以及数字创意、北斗服务、数字文旅、数字艺术品交易等具有陵水特色的元宇宙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扶持300万元。

六是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数字企业利用5G技术、物联网、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海洋、农业、健康医疗等重点产业及民生领域中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最高扶持300万元

七是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数字产业集群,对新引进数字企业的产业园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八是打造人才新高地大力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在我县数字企业工作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就业补贴、50%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最高2万元/年的员工安居奖励。

九是加大金融扶持。鼓励和支持高成长性的数字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主板、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十是深化产业合作交流支持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大会、高峰论坛等活动,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程序。阐述项目申报和审核程序,申请企业根据下达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项目申请和准备材料

第五章监督检查阐述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企业收到扶持资金应该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取消其资格,并依法依规追责、处罚

第六章:附则。政策有效期三年,明确自政策印发之日起,我县原有支持互联网企业相关政策《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陵府办〔201980号)废止。


相关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