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准确理解和正确使用《通告》,现进行有关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0年11月,省安委办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安委办〔2020〕135号),要求各市县要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要求结合起来,抓紧研究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对此,县政府召开烟花爆竹管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及2021年烟花爆竹管控事宜。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文件,同时结合我县特殊地理位置、本地居民风土人情以及前两年烟花爆竹管控的经验教训,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印发了《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管控时间、管控区域、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区域,禁止燃放以下品种的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严格执行焰火燃放规定、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严格落实部门职责、严格做到奖罚分明。
三、适用范围
《通告》实施于全县,其科学合理划定禁燃区和允许燃放区域,没有采取“一刀切”实施全域禁放,为禁燃区的管控与处罚、非禁燃区域的销售管理、电子爆竹产品存储和销售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撑。
四、期限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管控时间为2021年全年,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县政府原有规定与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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