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县政府决定于2019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城乡居民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支付。
三、征收对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县户籍(含已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且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少年儿童、新生婴儿,均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职工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重点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为:
1、2020年度,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50元。
2、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城乡非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县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有三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代征点通过POS机刷卡缴费、通过农信社手机APP自主缴费、通过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自主缴费。
4、新生儿“落地参保”。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其新生儿均执行落地参保政策。非本县户籍,但夫妻一方参加本县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新生儿均可享受“落地参保政策”,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享受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待遇。
5、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省税务局信息中心将在征收期结束时即时关闭征收系统,逾期不再办理。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微信客户端、新闻媒介、广播以及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材料等大力宣传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宣传政策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2.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单位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多渠道公开征缴信息,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相关文档: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