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8年海南中小学招生7点新变化:民办与公办同步招生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8-06-05 10:42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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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胡丽齐)4月26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往年中小学招生政策相比,《通知》有哪些新变化?27日上午,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解读。

  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通知》与往年中小学招生政策相比,有以下七个值得重点关注的方面:

  一是2018年提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是2018年特别强调将义务教育阶段厅直属中学以及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的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三是明确初中学校至2020年前取消特长生招生。原来初中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

  四是2018年特别强调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各类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五是2018年特别强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六是要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各市县教育局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七是2018年首次提出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2018年国家提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适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于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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