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归集“二线口岸”出岛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政策解读方案。
一、宣传目的
深入解读《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让企业及其代理人了解报送“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引导企业及其代理人规范、及时报送或传输出岛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确保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有效归集物流数据,助力海关提前研判通过物流渠道出岛海关监管货物的走私风险。
二、宣传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关于“贸易风险防控”指出要“加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科技装备投入力度,实施智能精准监管,依托全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管理系统、社会管理监管系统、口岸监管系统‘三道防线’,形成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对非设关地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
《办法》旨在为归集“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提供政策支撑,统筹做好物流信息和数据的归集共享工作。《办法》是强化物流全链条管理和自贸港封关运作后防范货物走私风险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实施“二线口岸”出岛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报送和传输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数据归集共享,强化互联网监管和部门协同,助力海关提前研判通过物流渠道出岛海关监管货物的走私风险,支撑政府高效监管、智慧监管。
三、宣传内容
《办法》坚持“一个聚焦,两个强化”。一是聚焦出岛货物。将管理对象聚焦至通过“二线口岸”出岛的海关监管货物,与《海关监管办法》管理要求相配套。二是强化自动传输。明确信息归集方式原则上以系统对接为主,不具备信息化系统的,向其提供相关数据报送功能,最大化便利企业报送。三是强化数据共享。归集的物流信息按照我省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共享,并与口岸、海关等系统有效衔接,支撑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办法》共分五个章节,二十条。
(一)总则,共六条。主要是明确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以及托运人、承运人和第三方货运平台责任。《办法》提出,出岛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均应如实向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传输数据;交通、海关、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数据归集共享工作。
(二)数据报送传输管理,共三条。主要是明确了数据归集方式、传输时限和数据内容。《办法》提出,运输信息原则上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进行传输。相关数据应在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完成传输。物流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主体信息、货物信息和运输信息,上述信息的主要内容在《办法》中也进行了明确。
(三)数据共享与使用,共五条。主要是明确了数据共享机制、申请方式、使用要求、业务用途和数据安全。《办法》提出,凡涉及物流数据共享均应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施,并提出了共享申请、使用用途和数据安全等具体要求,在促进部门共享协同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
(四)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共四条。主要是明确了检查机制、责任承担、信用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办法》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数据质量情况开展抽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各物流主体提供数据质量情况,将作为其享受通关便利的参考条件。
(五)附则,共二条。主要是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实施时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试行有效期二年。
四、宣传方式
(一)在权威媒体发表宣传文章。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海南日报等平台发表政策解读的宣传文章,提供相关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开展《办法》宣传解读和知识普及。一是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办法》解读宣传,不断提高《办法》的知晓度,让企业及其代理人看得懂、看得明白。二是及时答疑解惑,对数据使用部门、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回应答复,并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编制成册,通过厅微信公众号和内部工作群转发。
五、宣传效果评估
定期统计宣传期间相关网站、微信等平台的点击率、阅读量等数据,评估《办法》宣传效果;收集公众对《办法》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