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的背景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平稳实施落地,随着市场主体增加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考虑到《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废止,《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废止理由
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1993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5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失去上位法依据。相关登记管理工作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覆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