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发布日期:2024-10-27 11:37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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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海南热带雨林和黎族传统聚落”于2022年4月正式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为提升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满足世界遗产的标准和要求,研究制定《海南省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2024年2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两次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市县政府、相关专家的意见。6月7日,分别在阳光海南网、南海网、新海南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10月8日经第八届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10月22日《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文件主要亮点解读

《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保护措施、活化利用、社会公众参与、附则等六章,共二十八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海南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遵循的原则。

(二)第二章“组织管理”,共6条。其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族事务、财政等有关部门相关职责。第七条鼓励海南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所在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第八条明确海南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第九条提出编制《海南热带雨林和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第三章“保护措施”,共7条。其中,第十条提出建立海南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定期调查、日常监测制度;第十一条提出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第十二条强调依法保护遗产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第十三条对于破损灭失的遗产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开展修复修缮;第十四条强调相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报审;第十五条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措施;第十六条强调对黎族传统聚落的整体空间格局的保护,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第四章“活化利用”,共5条。第十七条主要是提出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开展黎族传统聚落文物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第十八条提出促进黎族传统聚落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第十九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第二十条鼓励开展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展演、文艺创作等;第二十一条鼓励与科技融合,强化数字化保护利用。

(五)第五章“社会公众参与”,共4条。主要明确了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包括海南黎族传统聚落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促进遗产保护共治、成果共享;建立与海南黎族传统聚落保护区域内居民的日常沟通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提供场所和服务、技术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海南省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海南省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的遗产价值研究、发掘和阐释等。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一是提出对涉及海南黎族传统聚落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二是本省其他黎族传统聚落参照此办法进行保护管理。三是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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