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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解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4 信息来源:海南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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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加强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省林业局调整了《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下简称《动物名录》《植物名录》)。

2006年1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琼府〔2006〕7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分别于2021年2月和2021年9月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3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第17号)。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变动较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需要,维护海南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落实国家对野生动植物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对名录开展系统调整。

调整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因素,逐一评估其生态、科研、社会价值,综合多方领域意见,修订形成了《动物名录》《植物名录》。

《动物名录》中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共有212种,《植物名录》中省级重点保护非兰科野生植物共有206种,另外除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野生兰科植物,其余在海南分布的野生兰科植物均列入本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