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支持力度工作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年11月1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我们聚焦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工作。这项工作将便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更好满足缴存人的租房需求,助推拉动社会消费,助力海南自贸港人才汇聚,促进我省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高明先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处长梁景先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法规稽核处处长陈彩华女士。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周高明先生作主发布,向大家介绍我省开展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工作的相关情况。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高明:
谢谢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给予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工作的有关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久前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明确“租购并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住房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住房问题,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决策部署,我局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量,决定在今年对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解决好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安居问题。
二是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全面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有效减轻缴存人家庭租房资金压力,提振我省房屋租赁市场消费,助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是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满足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求,并按照“极简极便”原则和智能审批手段,办理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支持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应提尽提”,提升缴存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更好吸引海南自贸港人才汇聚。
经过前期充分的调研论证、评估,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从今日起正式施行,具体有以下三项支持措施。
第一,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申办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缴存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第二,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我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在实际租金金额内,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房租。
第三,支持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经我省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员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们根据缴存人大数据模型分析测算,此政策实施后每年将增加10万以上的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金额15亿元以上。全省每年租房提取人数将超过15万人,占缴存人数的10%以上,租房提取金额将超20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9%,在全国处于较高的水平。
通过此政策实施,一方面将更加有力支持我省无自有住房缴存人、新市民、青年人和困难收入人员租房提取消费,通过租房实现安居;另一方面,通过释放较大金额的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职工的消费能力,有力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周高明先生的详细介绍。接下来,我们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有请第三排这位女记者提问。
答记者问
海南日报记者:
近年来,海南省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今年再次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可以预计这一新政策将惠及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体。请问此次出台新政策是出于什么考虑?
周高明: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我前面简单介绍了出台这个政策考虑的三个方面,我再归纳一下,我们出台这个政策主要的考虑,一方面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部署,也有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的工作具体安排,这个制度改革有利于海南自贸港百姓租房安居,另一方面是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通过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在更广范围、更大程度上满足更多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租房提取需求。同时,通过大额资金的释放,增加缴存人的消费能力,拉动社会消费,助力促进海南自贸港人才汇聚和我省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记者:
刚刚主发布提到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模式将极大便利缴存人业务办理。请问具体是如何办理的?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处长梁景: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此次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零材料”智能审批。智能审批就是机器审批,无需人工干预,实现即申即办即批,将极大便利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办理。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是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政府转型改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效能,对符合条件的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申办,系统智能审批,实现业务极简极便办理,更好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质效。
具体实施范围是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赁未登记备案住房的,通过“海易办”APP住房公积金专栏,选择“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约定提取”事项,只需填写月租金、月约提金额、收款账户等信息,无需填写出租人、租房地址等信息,也无需提供购房合同,业务系统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核查缴存人家庭房产信息,无自有住房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系统智能审批当场办结。
谢谢!
三沙卫视记者:
请问在实行“零材料”即申即办模式便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的同时,如何防范极简极便改革可能带来的资金安全风险?如果缴存人租房时违规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将做如何处理?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法规稽核处处长陈彩华: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您问了两个问题,下面我分别回答。关于第一个问题,实行“零材料”即申即办是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的改革要求,也是惠民利民的重要成果,租房提取在实现极简极便办理模式下,我局通过加强大数据联网核查等手段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具体措施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事前检查。在业务申办时,经缴存人授权同意,对本人婚姻状态、房产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确保在租房地缴存人家庭无自有住房;二是事后系统动态监管。业务审批通过后,在租房约提存续期间,我局将通过民政、住建、不动产等部门信息共享,对提取人的婚姻状态、购房及不动产信息动态监控核查,对不满足租房提取条件的业务即时终止;三是不定期开展租房提取业务日常稽核,强化风险业务稽核和外业核查,及时终止违规租房提取业务,遏制违规提取行为发生。
关于第二个问题,缴存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租房提取的,一经核实,责令全额退回所提资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B级或C级等不良信用等级管理,视情况将不良信用信息通报缴存人工作单位。同时,我们还会将相关不良信用信息归集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适时开展联合惩戒。对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等材料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凤凰网记者:
请问刚印发的《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里所说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范围是如何明确的?
梁景: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青年人”是指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也就是未满36周岁的人员。我局在借鉴各大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分析不同年龄段和户籍身份的缴存人租赁住房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后进行明确。
一是新市民以是否获得工作所在地户籍进行区分,已是当前各地区的普遍做法。我省进一步细化,对未落户但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的群体来说,实际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新市民,因此明确为未获得我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
二是青年人范围为35周岁及以下人员。在参考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普遍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量35周岁及以下青年群体基本处在适婚、养育未成年子女和赡养父母的人生阶段,以及我局对2018年以来9.3万笔首套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人群的年龄进行分析,有66%的群体在36周岁之前贷款买房,由此可见该群体租房和购房的刚需最为旺盛,因此我局将青年人明确为35周岁及以下群体。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海口日报记者:
请问新政策实施后,新市民、青年人每月能提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与新政策出台之前相比较,提取额能增加多少?另外,在这一新政策出台前,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的缴存人能否按新的政策提高提取额度?
梁景: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您提了三个问题,下面我逐一回答。第一个问题是新市民、青年人能提多少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个问题是新政策实施后提取额度增加了多少。下面我用一个例子来解释,小黄与配偶小张在三亚租赁住房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夫妻二人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租金每月3800元,小黄月缴存额2000元,小张月缴存额1800元。《通知》出台前小黄和小张2人每月最高分别提取金额1500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每月提取3000元支付房租。《通知》出台后,小黄每月可提取2000元,小张每月可提取1800元,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3800元用于支付房租,新政策实施后二人可多提800元用于支付房租,二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以覆盖房租支出,有效减轻生活成本。
第三个问题,《通知》出台前,我省已有约3万名缴存人办理了租房约定提取业务,在《通知》出台后这部分群体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身份,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且本人月缴存额已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以通过“海易办”APP线上自主办理提高租房约提金额业务,即办即批,修改后的约提金额自次月起生效,也可以通过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廖宝祺:
谢谢梁景先生的解答。记者朋友们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的话,本场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结束后,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欢迎与我们省新闻办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们持续关注我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工作进展成效,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提升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助推我省住房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再次感谢3位发布人的详细介绍和解答,谢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