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出新规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2-08-04 16:38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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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后公积金
停缴两年以上可申请提取

本报海口8月1日讯 (记者 孙慧)8月1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规定》,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一是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是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规定》提出,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有两个渠道:一是线下办理渠道,规定印发之日起,职工可通过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二是线上办理渠道,8月3日起,职工可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申请办理。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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