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您对我县的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有何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05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根据《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条款,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按动态管理要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按规定申请可以纳入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得享受低保待遇,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要适时推出。同时,对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人均补差有升有降的工作态势。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350/月,农村低保标准每人250/月。请谈谈您对我县的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有何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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