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条款,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按动态管理要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按规定申请可以纳入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得享受低保待遇,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要适时推出。同时,对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人均补差有升有降的工作态势。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350/月,农村低保标准每人250/月。请谈谈您对我县的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有何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附件: |
|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