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28 10:09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微信
X

目前医疗美容服务双方一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习惯,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划分不清晰、服务效果约定不明确等问题,为后期可能发生的纠纷埋下隐患,给消费者维权造成困难。为督促机构合法经营,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消费者接受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对于非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也有参照意义。生活美容服务不适用本合同文本。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