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到地方单位后,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日期:2024-03-07 23:00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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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分配到机关的转业军官,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按技术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②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按技术移交,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③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④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军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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