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帮助解决本号生猪屠宰场污水处理问题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11 10:02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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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

代表团:本号镇代表团,代表姓名:闵英业

内容:

近年来,县政府在我镇投资兴建了中央、黎跃两个自来水厂。这本来是一件便民、惠民、利民的事情,但从这几年农村使用情况和农民反映来看,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1.自来水管暴露在地面中没有埋入地下,对农村农民的生活、交通、生产带来极大的不便。2.自来水厂建成这么多年,感觉像形象工程,大多数地方根据没有水通入到农村和各农户家中,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用水,造成群众对自来水使用的问题意见很大。3.个别农村农民使用后,发现根本就没有管理人员,有时水管断裂、漏水,不知道向何部门找何人报告。因此,为了保障本号镇农村农民安全饮用水的基本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1.建议完善管道基础实施。

2.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

3.保障水源正常供应。

承办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办理结果:

闵英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本号镇农村农民饮水基础设施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本号片区供水设施建设滞后,长期以来多数村镇居民的生活用水为未经处理的大口井水、河水、溪水等,水质不符合《生活居民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为了解决当地村镇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我县于2012年1月份建设本号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围为本号19个村委会129个自然村总人口30990人,供水规模3200m3/d。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运行管理后,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为管网在铺设过程中,埋深不够。二是由于水厂都处在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文化认识程度不高,对自来水是“商品”这一概念意识比较淡薄,随意弃水、浪费用水现象严重。三是对维护供水管道设施没有足够的认识,导致有人为破坏供水管道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我县建设乡村公路破坏、农民偷接管道用于灌溉农田、果园非常严重。五是天气干旱水库储存水量减少,水源不足。六是群众对自来水认识不足,可用可不用(自家有自备水源),对缴纳水费积极性不高,大多数不缴纳水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水。

三、针对存在问题,2015年1月份,我局派出小妹工程管理处和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对本号片区被破坏的农村管网进行修复并负责维护,(负责人为小妹灌区工程处主任:王文军,电话13907612709)。同时建立工作管理机制(陵水务〔2015〕134号),已报县政府待批准。我局提出:

1、成立工程灌溉管理处供水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专人负责供水运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正常。

2、各乡、镇要设立供水协调机构,各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站,每站定员2人,在各自辖区内配合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及水务局工程处做好供水运行管理工作,供水管理站管理人员由县财政补帖900元/月。

3、做好水质安全监测,该项工作由水务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安全监测专业组织,配备有专业技术监测经验的专职人员,认真做好水质安全监测。

4、加强管道维护,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后能正常运行,要求各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管辖的范围内加强对管道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故意破坏管道、偷用自来水做为他用的行为要采取法律措施严厉处罚。

5、实行以村委会承包方案,选定有一定经济基础、责任心

 

强的人,对本村委会供水进行承包,征收水费,维修管道。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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