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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5-00317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09: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常年蔬菜基地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常年蔬菜基地

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县级国有企业

《陵水黎族自治县常年蔬菜基地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办公室(代)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

常年蔬菜基地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夯实我县常年蔬菜生产保供基础,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形式推进我县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全面做好平价蔬菜保供惠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范围、对象及时间

(一)奖励范围:全县常年蔬菜基地。

(二)奖励对象:全县常年蔬菜基地种植蔬菜的合作社、种植农户、农民联合体和农业企业。

(三)实行时间:202541日至2027330日止(3年)。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种植奖励

奖励品种为菜心、空心菜、小白菜、大白菜、上海青、生菜、大芥菜、小芥菜、地瓜叶、苋菜、油麦菜、黑叶白、冬瓜、青瓜、苦瓜、泡椒、青椒、小尖椒、圆椒、长豆角、毛豆、长茄、白萝卜、芹菜、卷心菜、韭菜、西红柿27种基本蔬菜。

采取按销售数量进行奖励的方式,对“菜篮子基地与县菜篮子公司签订订单种植协议”并销售给县菜篮子公司的蔬菜,除西红柿、冬瓜按销售数量每斤0.3元进行奖励外,其余蔬菜按销售数量每斤0.5元进行奖励。其中,冬瓜种植奖励仅在冬春季发放,冬瓜冬春季种植指标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下达,指标面积每年不超过1000亩。

新建设施大棚奖励

2025年起,新建大棚(含大棚内喷灌系统安装)不再发放新建设施大棚奖励。2021年至2024年新建大棚(含大棚内喷灌系统安装)且申请新建设施大棚奖励的基地,从投入生产年度起计算,第二年至第五年可继续申领新建设施大棚奖励,每年分别按大棚总价(结算评审价)的10%进行奖励。

(三)维修设施大棚奖励

2021年以来未申请过新建蔬菜大棚补贴且不属于政府出资建设的常年蔬菜基地,采取“先修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亩维修费用(结算评审价)的40%发放一次性奖励,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文件有效期内每个基地只能申请一次维修设施大棚奖励。

(四)大棚及蔬菜相关保险奖励

鼓励全县菜篮子基地购买蔬菜大棚、蔬菜综合保险,具体保险政策另行规定。

三、申报奖励要求

(一)与县菜篮子公司签订订购协议,种植销售给县菜篮子公司27种基本蔬菜之一;

(二)签订冬瓜收购协议的常年蔬菜基地,一是签约基地种植冬瓜面积不得超过基地面积的40%,剩余面积可种植其他蔬菜;二是除种植冬瓜外全年内需种植三茬叶菜,且夏秋季必须种菜;三是针对乡村振兴资金建设的盘活基地安排的冬瓜任务,应该将其纳入菜篮子基地在原址种植,盘活类型为无土栽培或养殖基地的可申请异地种植。四是上一年度盘活的基地本年度可继续申请冬瓜种植指标。

四、资金安排

27种基本蔬菜种植、新建及维修设施大棚奖励资金、监管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直接拨付给各乡镇。

五、奖励申报等事项

(一)申报程序

1.种植奖励。种植业主(合作社、种植农户、农民联合体)向所在乡镇提出奖励申请→乡镇政府与菜篮子公司共同核实销售蔬菜品种与数量→乡镇将核实结果在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拨付给种植业主。

2.新建大棚及维修设施大棚奖励。建设及维修业主向所在乡镇提出奖励申请→乡镇政府到现场核实后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结算评审→核实结果在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拨付给建设及维修业主。

(二)申报材料

按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提供联系电话、种植面积、种植品种、核实相片及负责人签名(盖章)等材料。

(三)奖励发放时间安排

乡镇受理奖励申报时间为每月下旬,按季度发放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2025年起,县菜篮子公司不再实行保底收购,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常年蔬菜基地奖励政策、蔬菜综合保险等政策。让奖励政策、保险兜底政策家喻户晓,有效降低我县菜农因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障蔬菜种植生产和市场供应。

(二)强化督导检查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菜篮子基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核对种植面积、设施大棚维修面积与实际奖励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对农民群众举报的事项进行督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83322224;县财政局举报电话:83322396

(三)健全奖励档案

加强奖励材料管理,建立健全奖励明细档案,对奖励的蔬菜种植和蔬菜大棚奖励进行造册,由乡镇政府存档备查。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种植常年蔬菜奖励申请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建蔬菜大棚奖励申请表》

    3.《陵水黎族自治县维修蔬菜大棚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陵水黎族自治县种植常年蔬菜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单位

名称


负责人


银行卡账号


身份证账号


种植面积(亩)


联系电话


种植位置


种植品种


销售数量(斤)


奖励金额(元)


申请人

负责人签名(公章):        

月  日              

乡镇与县菜篮子公司核查人员

签名

负责人签名(公章):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月  日              

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蔬菜销售收付款单据及图片等。



附件2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建蔬菜大棚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银行卡账号


身份证账号


大棚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完工时间


大棚建设面积(亩)


评审结算金额

(元)


奖励标准


申请奖励金额(元)


申请人

负责人签名(公章):        

月  日              

乡镇政府

核查人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公章):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月  日              

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结算评审报告。



附件3

陵水黎族自治县维修蔬菜大棚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银行卡账号


身份证账号


大棚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完工时间


大棚维修面积(亩)


评审结算金额

(元)


奖励标准


申请奖励金额(元)


申请人

负责人签名(公章):        

月  日              

乡镇政府

核查人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公章):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月  日              

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结算评审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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