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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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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收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收回土地面积0.4698公顷(7.047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4698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权属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0.4698公顷,具体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收回土地用于陵水县域消防与应急综合能力建设提升工程项目(南平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三、收回土地补偿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陵府办〔2023〕56号)等执行。如涉及房屋征拆收的,由属地乡镇政府根据房屋征拆工作需要,制订编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勘测定界图
3.权属地类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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