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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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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省级相关政策调整,确保我县生育政策与省级政策紧密衔接,协同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陵卫规〔2024〕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县将按国家育儿补贴政策执行。已领取陵水县三孩生育补贴的家庭,将应获得国家育儿补贴总额扣除县三孩生育补贴8000元后,为该家庭得到的国家育儿补贴金额,并按三年平均折算发放。对于未领取陵水县三孩生育补贴的家庭,不再发放陵水县三孩生育补贴,按国家育儿补贴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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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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