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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93/2025-00145 分  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11:16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省级相关政策调整,确保我县生育政策与省级政策紧密衔接,协同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陵卫规〔2024〕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县将按国家育儿补贴政策执行已领取陵水三孩生育补贴的家庭,将应获得国家育儿补贴额扣除三孩生育补贴8000元后,为该家庭得到的国家育儿补贴金额,并按三年平均折算发放对于领取陵水县三孩生育补贴家庭,不再发放陵水县三孩生育补贴按国家育儿补贴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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