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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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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普惠性托育机构
资金补助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年2月1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陵水黎族自治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及管理办法(试行)》(陵卫规〔2025〕1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规范发展我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优质、安全、普惠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完成《陵水黎族自治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及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经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示,并报经县政府审议同意后,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22〕16号)、《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陵委〔2024〕40号)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陵府办〔202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陵水黎族自治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及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包含对托育机构的建设补助资金、运营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申请发放时间、流程和相关部门职责等。
(一)发放对象
1.获得由县卫生健康委认定合格级或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
2.延伸办托的普惠性幼儿园。
(二)补贴标准
1.建设补助资金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
(1)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位10000元;
(2)合格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托位5000元。
2.运营补助资金等级定额补助标准为:
(1)全日托县示范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800元。
(2)全日托县合格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300元。
(3)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核定。计时托每小时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补助标准以当月工作日、每天8小时折算。
(三)申报及申请时间
申报评级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7月,申请资金补助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四)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手机“海易办”APP发起补助申请,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到县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室提交材料申请。
(五)资金发放
托育机构与县卫生健康委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后,县卫生健康委在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之后按相关财务流程将补助资金拨至申请补助的托育机构对公账户。
四、施行时间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室
联系电话:0898-8331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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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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