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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97/2026-00002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18:59
名  称: 2026年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
文  号:

目录

      第一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受理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三)组织全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点综合执法活动。

(四)在全县范围内行使下列执法职责

1.依法行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依法行使商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3.依法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兽药饲料、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渔业等农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4.依法行使企业投资、节能减排、粮食等发展改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5.依法行使土地、矿产资源、海洋环境、海域、海岛保护、测绘、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和规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6.依法行使水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7.依法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8.依法行使林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9.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0.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区域涉及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的执法职责:依法行使除森林公安承担涉林执法工作外的自然资源保护、农业、水务、林业等其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1.依法行使教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2.依法行使财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3.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市场等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以及版权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4.依法行使统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5.依法行使医疗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6.依法行使宗教事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7.依法行使社会组织、地名区划、勘界、殡葬管理、慈善等民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8.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9.依法行使退役军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1.依法行使建设工程质量、人民防空、燃气、房屋管理、消防、物业、园林绿化、古树名木、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2.依法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户外无证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3.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破坏电力设施空间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4.依法行使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统一行使县政府印发的《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处罚、检查、强制)清单》明确划转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处罚、检查、强制)清单》主要作用是划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款作为依据。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简政放权、机构改革等情况,涉及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的,原则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乡镇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对方不执行协作规定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对方书面提出履行建议;对拒不纠正的有权提请县人民政府督促纠正,相关情况抄报县联席办公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听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法规的政策指导,提供或协助提供专业的检验、检测、鉴定等技术支持,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情形进行认定,并可根据上级部门部署以及本部门工作需要,在先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后,建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或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发现的违规线索或者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管理范围的,对违法事实和性质进行初步认定后,要按照《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结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有序、行之有效的工作配合机制,形成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审批备案制度,确保及时、准确传递业务信息,快速、高效解决处理相关问题。

2.与行政审批部门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将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将处罚结果推送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及有关乡镇政府,对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乡镇政府或原履行审批职权的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吊销手续。

3.与乡镇政府的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依法负责《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实施,加强执法检查,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属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执法事项应当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属于乡镇政府行使的执法事项也应当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乡镇政府处理。

4.与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县公安机关要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县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置,如不予以立案应及时书面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5.其他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业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乡镇政府的其他职责分工按照《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等规定执行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2执法监督室

    3政策法规室

   (4)案件管理室

    58支执法队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应急管理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

        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

第三部分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77.3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377.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873.57万元、上年结转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00.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4,377.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95.93万元农林水支出3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3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77.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86万元主要是根据县级财力资金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44万元,占比6.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4万元,占比8.08%卫生健康支出253.67万元,占比6.54%城乡社区支出2,895.93万元,占比74.69%农林水支出34.82万元占比0.90%住房保障支出140.33万元,占比3.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8万元,主要是退休干部增加

2.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8万元,主要是2026综合行政执法补助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87.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1万元主要人员变动基数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10.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8万元主要根据本年度实际在职人数进行核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6年预算数为1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原因是2025事业人员死亡一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3万元原因是测算依据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74.26万元,上年预算数减少7.61万元主要人员变动基数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79.41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34.97万元主要人员变动基数增加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786.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1.97万元,主要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各项目之间预算安排有所调整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6年预算数为2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增设了举报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奖励金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106.94万元,上年预算数减少73.20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2026年预算数为3.77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3.77万元主要三无船舶拆解补助上年结转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1.06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主要根据驻村工作安排,人员驻村地点变动补助标准提高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40.33万元,上年预算数减少10.81万元主要人员变动基数减少

三、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589.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7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41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7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74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50%原因公务车编6增至12

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年预算下42.8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政府县委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二)2026年我局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0万元,上年相比减少300万元主要根据县级财力资金及执法工作任务统筹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0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上年相比减少300万元主要根据县级财力资金执法工作任务统筹安排

六、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2026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收支总预算4,377.34万元。

七、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收入预算4,37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7.34万元,占88.58%。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86万元,主要是根据县级财力资金安排。

政府性基金收入500万元,11.42%上年减少300万元主要根据县级财力资金及执法工作任务安排。

八、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支出预算4,37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9.48万元,占82%;项目支出787.86万元,占18%。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3.14万元,主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对各项目预算进行优化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经费

2026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运行经费预算412.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总3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8万元,执法工作费用预算180综合行政执法补助资金预算13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月31日共有车辆12

车辆种类:轿车2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8其他车型主要是轻型载货汽车清洁卫生车辆

车辆使用情况应急保障用车1、其他用车1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综合行政执法局有2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877.34万元、政府性基金50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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