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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71/2025-00013 分  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16:13
名  称: 关于暂停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陵水北文路分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公示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暂停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陵水北文路分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

服务协议的公示

根据《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指定任务书(010 号)》,县医保局联合县市监局、县社保中心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陵水北文路分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存在提供药品服务时未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等问题,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三十五条、《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八条,我中心暂停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陵水北文路分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处理结果详见附件)。暂停医保协议期间,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名单

陵水黎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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