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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21/2025-00008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20:05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2

一、部门(单位)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纳入陵水黎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本级

(二)乡镇司法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359.43万元,支出总计2,359.43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578.74万元,减少24.52%。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经费。。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984.18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375.05万元,主要是结转结余形成的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09万元,下降14.7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余资金的使用完成率高。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984.38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375.05万元,主要是结转结余的办案(业务)费和法律援助费用压减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4.86万元,下降14.62%,主要原因是业务装备购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98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4.18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0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98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72万元,占58.29%;项目支出827.66万元,占47.7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84.18万元,支出1,984.18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8.94万元,减少29.18%,主要原因:部分经费根据工作原因调整。

支出减少578.94万元,减少29.18%,,部分经费根据工作原因调整。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374.33万元,主要是结转结余形成的经费主要是办案(业务)类缩减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51万元,下降14.82%,缩减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374.33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类缩减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58万元,下降14.84%,主缩减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8.94万元,减少29.18%,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根据工作原因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万元,占0.05%;公共安全(类)支出1,628.31万元,占82.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55万元,占9.09%;抚恤(类)支出6.02万元,占0.30%;农林水(类)支出20.12万元,占1.01%;住房保障(类)支出66.98万元,占3.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4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1.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31万元,支出决算为63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经费根据工作原因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经费根据工作原因调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经费根据工作原因调整。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经费根据工作原因调整。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98.94万元,支出决算为56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9%。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9.56万元,支出决算为5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项)。

年初预算为114.9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2万元,支出决算为6.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4.49万元,支出决算为24.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2.58万元,支出决算为6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

年初预算为21.3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3.16万元,支出决算为5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6.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6.1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0.5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6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20.65%,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11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占7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占23.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车燃料费、维修维护及保险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8.99万元,减少82.78%。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62万元,增加49.6%,主要原因是车燃料费、维修维护及保险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43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2014.3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奖金津补贴经费”、“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法律服务经费”、“法律顾问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035.4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对每笔资金的使用都有严格审批程序,管理和监督到位,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情况,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环境效率,整体情况良好。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对每笔资金的使用都有严格审批程序,管理和监督到位,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情况,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环境效率,整体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奖金津补贴经费”、“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法律服务经费”、“法律顾问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奖金津补贴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02.53万元,执行数为502.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05.11万元,执行数为205.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法律顾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79分。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76.2万元,完成预算的97.8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法律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1分。全年预算数为117.76万元,执行数为116.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三)部门评价结果。

专职人民调解补贴经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及主要内容 

预算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司法局 的项目 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属于部门项目

主管部门为司法局

项目负责人为:刘夏

联系电话:83322317

项目概述如下: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设立此项目。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总体目标:用于支付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各种补贴,保障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是为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开展保障经费,通过按时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正常开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4年年度目标是用于支付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各种补贴,保障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是为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开展保障经费,通过按时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正常开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年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正常开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镇务村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高于办法的进行保留);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每年一次的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案件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每季度统计评审一次调解卷宗,并按照书面、口头划分奖励标准,目前新制定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多元解纷发放标准实施办法》已经通过专题会议讨论,即将实行,实行后将按照新的标准和等次对案件进行评审后发放。调解员年终绩效以年终考核为主要依据,按照考核结果为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调解员发放年终绩效。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资金总额年初预算数:8000000资金总额全年预算数:8000000财政资金年初预算数:8000000财政资金全年预算数:8000000专户资金年初预算数:0专户资金全年预算数:0单位资金年初预算数:0单位资金全年预算数:0

预算情况如下:

资金总额-年初预算数8000000元,资金总额-全年预算数8000000元,财政资金-年初预算数8000000元,财政资金-全年预算数8000000元,专户-年初预算数0元,专户全年预算数0元,单位年初预算数0元,单位全年预算数0元。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资金总额-全年执行数5508981.32元,资金总额-执行率68.86%

其中:财政资金-全年执行数5508981.32元,财政资金-执行率68.86%专户全年执行数0元,专户-执行率0,单位全年执行数0元,单位全年执行率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镇务村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高于办法的进行保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我局严格按照程序设立此项目,由局长统筹项目整体规划,由项目管理股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镇务村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高于办法的进行保留);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每年一次的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案件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每季度统计评审一次调解卷宗,并按照书面、口头划分奖励标准,目前新制定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多元解纷发放标准实施办法》已经通过专题会议讨论,即将实行,实行后将按照新的标准和等次对案件进行评审后发放。调解员年终绩效以年终考核为主要依据,按照考核结果为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调解员发放年终绩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按照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及目标。2024年以来,一是落实纠纷调解工作。全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走访排查2553次,有效预防矛盾纠纷252件,调解矛盾纠纷908件,调处成功875件,成功率96.4%。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50.5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2780.2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580.26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20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4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3辆、越野车0辆、小型客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辆、其他车型0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56.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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