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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陵水县信访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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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衔接做好承办中央、省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工作。
(三)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助办理来访事项等工作。
(四)负责协助督办群众来访事项,以及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进行调查并参与协调等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处理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工作。
(六)承担协助组织重要信访联席会议工作。
(七)负责协助做好组织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派员驻京或驻举办地劝返工作。
(八)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力量,为来访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九)负责协助县领导在信访服务中心(场所)开展接访工作。
(十)负责承担信访有关情况和信息的收集、梳理、汇总和分析研究等工作;负责撰写信访情况通报等相关材料。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室、来访接待室、办信与督查室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35.29万元,支出总计135.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2.01万元,增长62.43%。主要原因:一是信访业务工作需求增加,相关项目经费有所提升;二是人员经费根据实际工资调整略有增长。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35.29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收入。
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收入。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35.29万元。
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2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3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8万元,占79.67%;项目支出27.51万元,占20.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5.29万元,支出135.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01万元,增长62.43%,主要原因:一是信访业务工作需求增加,相关项目经费有所提升;二是人员经费根据实际工资调整略有增长。支出增加52.01万元,增长62.43%,主要原因:一是信访业务工作需求增加,相关项目经费有所提升;二是人员经费根据实际工资调整略有增长。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当年全部完成,无资金结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01万元,增长62.4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办公室建设期间支出增加,二是人员经费根据实际工资调整略有增长。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73万元,占75.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5万元,占13.64%;卫生健康(类)支出7.65万元,占5.65%;住房保障(类)支出6.45万元,占4.7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8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18.79万元、津贴补贴14.62万元、绩效工资2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6万元、住房公积金6.45万元。公用经费13.9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2.65万元、印刷费0.89万元、邮电费0.77万元、差旅费5.3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相关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相关项目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无相关活动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无接待活动。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信访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91.73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4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信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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