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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D3HI202312040007)办理销号公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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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D3HI202312040007)办理销号公示表
时间:2025年2月14日
群众举报问题 | 陵水县光坡镇新岭村委会卜吉村衔塘岭被严重破坏,村民在山上种的100多亩棕树于2011年被人霸占、破坏,用来种植芒果。 |
整改目标 | 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违法伐木行为。 |
整改措施 |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人民政府已部署安排护林员加强巡查排查,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严禁乱砍乱伐树木,并对当事人傅某严加强教育劝导。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加强该地块的管控,确保恢复林地功能,同时责令傅某严退出对该地块的经营管理,归还国有林地,防止再次出现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三)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8月18日对傅某严违法采伐林木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
整改完成情况 |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8月18日对当事人傅某严在该地块上违法采伐林木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陵综执(生态)罚决字〔2023〕37号),对傅某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3倍的林木共计186株;2.处以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共计22415元。经现场核实,目前此地块现状为种植芒果树。 傅某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2024年3月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傅某严下达《行政履行催告书》(陵综执(生态)行催告字〔2024〕12号),傅某严提交了相关住院及缴费记录等资料,陈述其家庭经济压力大,申请减免罚款,经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当事人申请减免处罚的理由不属于法定减免事由,不予以采纳。因傅某严未履行行政处罚事项第二项,2024年4月2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5月2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琼9028行审38号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陵综执(生态)罚决字〔2023〕37号)处罚事项第二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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