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地质资源工程与材料科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6-03 10:55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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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委托国教创9)〔20265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地质资源工程与材料科学教学实践

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地质资源工程与材料科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63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政府4.1087公顷国有农用地含耕地3.63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教育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你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2.174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5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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